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新婚姻法解释24条存废之争
1、新婚姻法解释24条存废之争 一直存在争议的婚姻问题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当中透露,正在推动解决此问题。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1、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4、有以下情形:(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五)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5、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情形有:(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2)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3)一方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
1、法律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从事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解读: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不少夫妻一方因为、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时应当握以下几点:务实中运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的理论基础 。
6、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债务规定是依据司法解释三当中的24条,对于债权人所主张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来进行,一个借款是需要个人来进行偿还的,也就意味着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婚姻法24条是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它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而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解读: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不少夫妻一方因为、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5、婚姻法24条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6、在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时应当握以下几点:务实中运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的理论基础 。
婚姻法解释二24条补充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婚姻法司法解释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规定,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有什么
1、法律分析: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有:属于一方个人,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其他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2、夫妻从事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什么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从事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以下这些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6、法律分析: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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